广东省云计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东省云计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云计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秘书处是技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协助技术委员会制定云计算标准体系,组织提出制定、修订云计算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提交技术委员会。

  第四条 协助技术委员会了解国内外有关标准化工作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收集、整理与云计算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资料,并向技术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下达的计划,了解各标准工作组及起草单位的工作进度,并作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 协助技术委员会组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和标准报批稿的复核与上报工作。

  第七条 协助广东省质监局(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云计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解释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收集对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协调、沟通与相关社团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并对与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筹备技术委员会会议,起草与保管技术委员会文件。

  第九条 负责办理技术委员会和广东省质监局委托的有关标准化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人员构成、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第十条 人员构成。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为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和工作人员3人。必要时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聘请专家担任专职顾问,参与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因临时工作的需要,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批准,可聘任临时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秘书处紧急事务。

  第十一条 任职条件。

  秘书长(副秘书长):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标准化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工作人员:熟悉标准化工作、文秘业务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有一定外语水平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秘书长: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1)组织拟定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标准宣贯、培训计划;拟定下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建议,协调本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下达、实施和检查。(2)组织标准体系的完善,标准起草和审定,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质量认证工作。(3)秘书处业务范围的开拓、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划与组织。(4)重大标准化科研项目和试验验证项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5)拟定技术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文件。处理秘书处日常财务、收支和设备物资的管理。(6)代表秘书处或在主任委员授权时代表技术委员会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7)组织技术委员会内部资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承担组织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工作人员: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秘书处的各项工作。(1)参与标准体系的编制、标准制定、修订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上报、标准计划任务的下达。(2)标准制定、修订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协调,标准送审稿的初审,会审、函审工作的组织,报批稿的上报。(3)参与标准复审计划、宣贯计划的制定和实施。(4)参与前瞻性标准化项目研究和重要标准的起草。(5)参与标准化技术交流及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工作。(6)与委员、标准起草单位的联络、有关资料的发放。(7)在秘书长指导下起草有关文件、翻译外文资料、编辑出版内部资料。(8) 编制有关管理软件,开展网上审查与交流。(9)秘书处办公设备的维护与管理。(10)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收、发文登记、资料建档。(11)受秘书长委托,代表秘书处处理有关业务。

  专职顾问:受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委托,协助秘书长处理标准化技术的专项事务,负责标准、文件的质量把关;就秘书处和技术委员会工作,可直接向秘书长或主任委员建议。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经技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使用。

  第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的公函、通知和文件,由秘书长核稿,正、副主任委员签发。技术委员会工作介绍信、秘书处公函、信件、电报等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第十五条 秘书处应建立文件的收发、编号、登记和存档等管理制度,并注重科学管理和办事效率。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秘书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部署工作;进行阶段工作小结;秘书处工作人员均应建立工作日记,对个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同意可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或专家工作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专家工作会议可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派员参加。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专家工作会议结束后均应就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与会领导或专家签字,秘书处存档。

  第十八条 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秘书处召集,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全体委员会议一般在年初或年末召开(年会),以便就委员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做出决策。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批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专项工作或审查标准。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挂靠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单独账户代为管理。

  第二十条 秘书处每年向技术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开支情况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由主任委员审定,报挂靠单位财务部门备案。提出技术委员会经费收缴与开支的管理办法,报请技术委员会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秘书处负责收缴技术委员会活动经费,包括会费、赞助、捐赠等,并负责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管理,其日常开支须经秘书长批准,重大开支由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云计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